歐洲非常重視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具有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制度,如英國的《民 防法》、《國內突發事件應急計劃》和《社會應急法》,法國的《地震救援法》、《人民團體 組織法》和《自然災害處置預案》,德國的《交通保障法》、《民事保護新戰略》,芬蘭的 《救援法》,瑞士的《聯邦民防法》等。
同時,在應急救援管理機構方面,歐洲各國基本形成了較完善的中央、地方兩級應急管 理體系,大部分歐洲國家由內政部負責應急管理和處置,個別國家如瑞士由外交部負責應急 管理。經過多年的發展,歐洲主要國家均建立了國家級緊急救援指揮中心,并有部分國家在 地方或地區設置區域性的緊急救援指揮中心,由于歐洲國家對突發事件情況處置的教育和培 訓非常重視,目前各國已經逐漸形成了完整的應急救援培訓和教育制度。應該說,歐洲已經 建立了完善的緊急救援管理機制、強大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整體應急管理水平處于世界 前列。下面,以英、法、德3國為例進行介紹。
英國應急管理的發展現狀
英國的應急管理發展歷史較早,1948年,英國政府就頒布了《民防法》,該法案對英國 政府應對處于冷戰局勢的嚴峻國際形勢、穩定社會、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積 極作用。近年來,由于國際恐怖主義威脅加劇,英國政府于2001年出臺了《國內突發事件 應急計劃》,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加強風險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培訓和演練,加強相 關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和溝通,強化事件發生后的處置能力。2004年英國政府出臺了 《社會應急法》,對重大事件進一步做了定義,對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的條件進行了明確,按 照事件嚴重程度劃分等級,明確相關部門、機構和個人的職責。2005年和2006年,英國政 府分別出臺了《國內緊急狀態法案執行規章草案》和《反恐法案》。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 的逐步完善,幫助英國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明確在緊急情況下的職責,為英國突發事件處置 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英國突發事件管理主要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一般情況下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地方政 府進行處理,而在應對恐怖襲擊和全國性的重大突發事件時由中央政府負責。在中央層面, 英國首相是應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領導,并成立了相應的管理部門,如內閣緊急應變小組 (Cabinet Office Briefing Rooms, COBR,又稱“眼鏡蛇”)作為政府危機處理最高機構,對重 大危機或嚴重緊急事態負責;國民緊急事務委員會(Civil Contingencies Commitment, CCC), 其成員主要為各部大臣和重要官員,負責向COBR提供咨詢意見,監督中央政府部門在緊急 情況下的工作情況;國民緊急事務秘書處(CIVil Contingencies Secretariat, CCS)負責日常 應急管理工作和在緊急情況下協調跨部門、跨機構的應急行動。在地方政府層面,在各行政 區域設立“緊急事件規劃官”,負責制定各類應急計劃或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置或恢 復。“緊急事件規劃官”在大多數地域性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 中負有主要職責,并在地方政府難以應對的情況下,申請中央政府援助。同時,英國政府經 過多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警察、消防、環保、海上及海岸警衛、通信及電力保 障等突發事件應急專業隊伍,強化公民應急培訓和教育,建立了完整的緊急救援教育或培訓 基地,并充分重視發揮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建立了多種專業的志愿者組織。
法國應急管理的發展現狀
法國政府針對災害或公共突發事件曾先后頒布過《地震救援法》、《人民團體組織法》、 《自然災害處置預案》等法律①法規,并制定了大量應急管理政策和制度,確保應急響應工 作的有效開展。
法國在應急管理上也是劃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當發生一般性災害時,應急管理工 作由地方負責指揮調度和處置,當發生大型特殊災害時,由國家內政部直接指揮。國家內政 部的民防與民事安全局是緊急救援的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全國災害救援工作,保護法國公民 平時和戰時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法國將全國劃分為9個專業防護區,分別建有災害救 援指揮中心,另設3個職業特勤救援支隊和兩個現役救援總隊。9個災害救援指揮中心各分 管一個區域的防務工作,負責本區域內的災害收集、匯報,向受災地區提供救援信息服務, 向民眾進行防災救災宣傳,發出緊急警報,一旦發生大型特殊災害事故,由民防與民事安全 局直接指揮,負責全國和國際性的救援任務。
德國應急管理的發展現狀
1949年5月24日,德國政府頒布《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該法是德意志聯邦共 和國的憲法,經歷過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2006年9月1日。“基本法”對聯邦總統、 議會、中央政府、州政府等主要機構部門的職責做了明確規定,規定了總統、議會和相關部 門在緊急防御情況下的職責和權利,為德國政府應急管理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證。近年 來,由于恐怖主義盛行,德國政府于2002年12月通過了《民事保護新戰略》,進一步明確 了在緊急情況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職責,并提出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的組織 協調要求。
德國政府歷來重視組織機構和機制的完善,希望通過機制保證緊急情況下合理的應急響 應。2004年5月,聯邦政府在內政部下設立聯邦民眾保護與災害救助局(BBK), BBK下設 危機管理和災難救援中心、危機準備和國際事務規劃中心、重大基礎設施保護中心、災難醫 療預防中心、培訓中心等多個部門。該局負責處理全國性的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處置,是德 國民事安全和重大災害救援的指揮中樞。同時,德國還成立了 “共同報告和形勢中心”,負 責優化跨州和跨組織的信息和資源管理,從而加強聯邦各部門之間、聯邦與各州之間以及德 國與各國際組織間在災害預防領域的協調和合作。為保障應急通信能力,德國建立了 “緊 急預防信息系統”,該系統基于互聯網平臺,集中向人們提供各種危急情況下如何采取防護 措施的信息。另外,這個信息系統還有一個專供內部使用的信息平臺,在危險局面出現時, 內部平臺可以幫助決策者有效開展危機管理,幫助指揮人員快速準確地作出判斷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