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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定《安徽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互聯網+醫療健康”工作。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加快醫聯體建設,發展“互聯網+醫療”,讓群眾在家門口能享受優質醫療服務。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文件提出鼓勵醫療機構應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醫療服務空間和內容,允許依托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并對發展遠程醫療提出明確要求。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有關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于2018年7月17日制定出臺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三個文件。
按照國家《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省衛生健康委在總結和借鑒先進省份經驗,聽取相關廳局以及研究機構、互聯網醫療企業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充分論證,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
二、文件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醫療領域中的廣泛應用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下載,互聯網醫療、互聯網醫院等“互聯網+醫療服務”新業態快速發展,作為新事物,參與主體多、涉及領域廣,隱私安全風險高,缺乏相應的界限劃分和行業準入規定。省衛生健康委起草文件的主要思路:
一是明確互聯網醫院的構成和服務范圍。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互聯網醫院可以使用在本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互聯網醫院可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此外,當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時,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診時,會診醫師可以出具診斷意見并開具處方。
二是明確互聯網醫院性質及與實體醫療機構的關系。互聯網醫院可以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也可以獨立設置。這里所述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必須依托實體醫療機構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下載,并簽訂合作協議,合作方發生變更或出現其他合作協議失效的情況時,需要重新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因此,獨立設置的主要含義是互聯網醫院可以作為一類醫療機構申請設置,并按規定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其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的要求不變。
三是明確互聯網醫院和互聯網診療活動準入程序和監管。互聯網醫院可以按照醫療機構設置程序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由實體醫療機構申請設置并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擬建立互聯網醫院,由其發證機關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執業登記,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環節可合并進行。為保證互聯網醫療服務新業態的醫療質量和安全底線,建立了全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與互聯網醫院信息平臺對接,實現實時監管;所有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必須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監管部門開放數據接口。
四是明確互聯網醫院的法律責任關系。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互聯網醫院,獨立作為法律責任主體;實體醫療機構以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時,實體醫療機構為法律責任主體。互聯網醫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協議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安徽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共分五個部分,條款合計41條: